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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药品储存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疗效,时值夏季,高温酷热将会引起药品内在质量的变化,为确保储存药品的质量,根据GSP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药品储存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药品储存必须按照药品包装上标示的储藏条件存放到相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柜)中,冷藏药品未按规定在冷库或冷柜储存的,一律按劣药论处。
二、 仓库要严格实行“五区三色”管理,药品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药品不得混垛、混批号存放,零货药品不得与整箱药品存放与同一货位上,零货应存放在零货架上,合格药品区不得存放外包装破损及挤压变形的药品,因挤压变形及破损而影响药品质量的,一律按不合格品处理。
三、 购进药品必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存放于合格品库(区),验收记录应完整规范,符合药品验收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保存。
四、 要加强药品的养护,认真填写库房温湿度记录和温湿度调控设备使用记录,因不使用温湿度调控设备造成药品未在规定条件存放的,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论处。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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