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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邢食药监市[2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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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药监局,市内各药品零售企业:
现将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市[2005]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企业要严格管理,认真落实药品分类管理规定。
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管理,认真落实省局有关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以下几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必须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悬挂明显标示及警示语和忠告语。
(二)营业时间内驻店执业药师、药师必须在岗,履行岗位职责。
(三)必须制订和执行驻店执业药师、药师配备制度及处方审核制度。
(四)严格做到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
(五)禁止销售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9类药品。
加强检查力度,促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
各县(市)局要按照《河北省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工作目标及文件精神要求,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培训和检查力度,促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
(一)对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9类药品,检查中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二)对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要处以罚款,并按照信用等级管理记录在案。
(三)对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中,核减其经营范围,只能销售非处方药。
各县(市)局要结合市局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邢食药监市 [2005]134)文件精神,立即安排布置辖区内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设定专人负责主抓落实工作。2006年2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文字上报市局药品市场监督科。

附:冀食药监市[2005]46号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有7845家个体门诊,其中仅市区就有971家,这些个体诊所规模虽小,但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相关。为此,4月18日,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对全市区个体诊所购销药品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行动。
  这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2名,分成15个执法小组,检查了82家个体诊所,重点检查购进药品渠道是否正规;票据是否合法;验收记录是否齐全;药品贮藏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有非法制售制剂行为;有无违规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经检查发现,这些诊所不同程度存在药品贮存不达标现象,和使用过期药品行为。据统计,这次集中行动,纠正各种违规行为78起,收缴过期失效药品32个品种,查没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22盒,并对违规诊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据了解,该局已将个体诊所划分监管责任区,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教育整顿,确保药品使用环节的安全。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瑞波   张利梅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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