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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邢食安[2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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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 加入时间:2006-4-26 18:40:4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五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五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五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餐饮业和旅游景区为重点的“五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
2006年4月20日至5月7日
二、重点
餐饮业是重点环节,旅游景区是重点区域,地方特色食品、方便食品、熟食制品、儿童食品、酒类及饮料是重点品种。
三、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部署,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四、整治方式和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20-22日)
1、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制定“五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确定整治重点(要落实到具体品种、市场和景区),明确整治的步骤、目标和各职能部门的具体任务。
2、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3、在当地的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五一”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二)自查阶段(4月23-25日)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三)检查阶段(4月26-30日)
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巩固阶段(5月1-7日)
对整治重点要严格监控,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人员,巩固整治成果。
五、部门分工
(一)卫生部门
负责餐饮业的整治。重点加强各主要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古迹周边的宾馆、旅店、饭店等集体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熟食制品、凉菜、冷食等品种的加工和贮存的卫生管理。对节日期间的婚宴、大型聚会活动的食品卫生要进行严格监控,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突发食品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
(二)工商部门
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节日期间,要加大对食品市场特别式旅游景区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重点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经销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对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和标签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旅客集散地区饮食企业和食品摊点的巡查力度,严查无照经营。
(三)质监部门
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重点加强对各地的地方特色食品、方便食品、儿童食品、酒类及饮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的检查,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四)商务部门
负责组织广东商业企业,特别是旅游景区的商业企业,集中开展一次清仓查库工作。重点查进货渠道,查货源,查保质期。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食品,要一律封存,经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对查出的不合格食品妥善处理。同时要加强定点屠宰管理,确保节日期间的放心肉供应。
(五)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
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节日期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果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要做好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的工作,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大对高剧毒农药的销售、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销售、使用高剧毒农药案件;同时加强动物产品检疫和产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节日市场。
(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要发挥抓手作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同时协调各部门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日常监管。在重点整治餐饮业、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同时,要做好对其他环节、产品和区域的日常监管,防止工作出现漏洞。
(二)做好应急工作部署。要确保节日期间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能及时、快速地做出反应,高效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带来地损失。
(三)严格节日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领导值带班制度,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要求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搞好对口指导、抽查,并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做好整治工作。
(五)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5月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赵彦国 卢燕
电话(传真):3166866 3390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