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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邢台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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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邢台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
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发挥综合监管的效能,保证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了《邢台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邢台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小组成员,要提前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并委托代表参加会议,报告工作。
领导小组召开的专项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参加,会议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议精神通报各成员单位。
三、领导小组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听取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检查会议议定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工作,并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制度
一、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食品安全信息反馈及时准确,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及时沟通、交流食品安全监管做法及经验。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每月5日前要将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价分析本系统的工作情况。
五、遇有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要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对辖区内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处理工作。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三、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认真登记,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受移送部门在调查处理后要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移送部门。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接到举报的部门要迅速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处理。
四、各成员单位对投诉举报人及投诉举报内容要负责保密。 |